國盛資訊

Guosheng Infomation

信息公開當前位置:國盛資訊 > 信息公開

關於印發《0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發佈日期:2022-03-01 16:00:00來源:

 

徐國盛〔2022〕15號

 

 

關於印發《0

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集團各部門、子公司:

《0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試行)》已經集團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0    

2022228         

 

 

 

 

0

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規範0(以下簡稱1)的信息公開工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1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1應以嚴格保護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為前提,遵守信息公開法律法規,適度、主動公開信息。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信息,是指1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涉及公眾切身利益的企業信息,以及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應當公開的企業信息。

第四條 信息公開遵循的原則

(一)規範、真實、準確、及時、安全;

(二)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三)涉及上市公司的信息公開應不早於上市公司定期報告的信息披露時間。

第五條 成立1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集團董事長任組長,集團總經理任副組長,成員由其他領導班子成員,辦公室、風控部、法務部、財務部等其他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集團辦公室,負責日常事務。

第六條 領導小組是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決策機構,負責統籌規劃和組織信息公開機制體制的建立,監督和指導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運行,審議和決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 集團辦公室是信息公開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一)制訂和建立集團信息公開管理相關制度與工作流程;

(二)組織和協調對擬公開信息的收集與彙總;

(三)確定信息公開渠道和載體,統一對外發佈信息;

(四)負責對公開信息的風險評估及制訂相應回應預案;

(五)負責信息公開相關文件、資料的檔案管理。

第八條 各職能部門和所屬企業負責本單位對擬公開信息的採集、整理、編製與報送工作。

第九條 集團辦公室牽頭,信息管理部門協同負責集團官網等信息公開載體的運行維護及信息化技術支撐。

第十條 信息公開試行階段的信息公開內容依照市國資委相關文件要求確定。

第十一條 信息公開內容具體包括以下八項:

(一)工商註冊登記等企業基本信息,包括企業簡介、董事會成員任職情況、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情況、工商登記信息;

(二)公司治理架構及管理架構、重要人事變動,包括公司治理架構、公司高管任免變動情況;

(三)企業主要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包括營業收入、利潤總額、資產總額的期末餘額及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等指標;企業徵信情況;

(四)企業重大改製重組結果;

(五)通過產權市場轉讓企業產權和企業增資信息,包括標的企業名稱、標的企業基本情況及交易成交日期、成交價格等項目基本信息;

(六)有關部門依法要求公開的監督檢查問題整改情況、重大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情況;

(七)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包括創新責任、安全責任、環境責任、社會責任等方面履行社會責任情況;

(八)其他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第十二條 針對擬公開信息的性質選擇信息公開形式,包括但不限於:1官網、微信公眾號;市政府、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國資委等網站;財經類主流媒體;新聞發佈會。

第十三條 信息公開流程:按照集團OA辦公系統信息發佈及報送流程進行逐級審批,並視情況由風控、法務、財務等相關部門參與前置把關,最終由集團辦公室對外發佈。集團發行債券等事項涉及的信息披露,按照監管政策要求,由責任部門履行審核流程後對外發佈。

第十四條 按照誰形成誰公開、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各職能部門、所屬企業負責人是本單位信息公開的第一責任人。

第十五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一)私自對外公開企業信息的;

(二)公開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的;

(三)公開的信息不符合黨和國家大政方針的,違反國家關於網信輿情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

(四)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集團辦公室負責解釋,經集團黨委、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公佈實施。

  

  

 


友情鏈接: 徐州市人民政府 徐州市國資委 徐州市財政局 徐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徐州產業發展基金